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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县新规:未拆除遮阳伞的两轮车不能进入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信阳全知道

    信息发布者:haxygswp_9kunemtd8m7
    2020-06-18 13:36:30   转载

    06-17 15:22摄影师关注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示范带动。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人、车的管理,督促单位职工立即拆除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的遮阳伞(棚),对单位车棚内加装遮阳伞(棚)的摩托车、电动车且联系不上车主的及时进行拆除,教育单位职工出行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带。对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未拆除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带的,禁止进入全县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发挥好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拆除加装的遮阳伞(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带。
    二、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要按照《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明电[2020]63号)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县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立即组织人员上路开展整治,从严从快,确保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要对加装或出售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的商店、摊点进行集中整治,落实源头管控。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小区的管理,对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未拆除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头盔的,禁止进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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